兩官審理3販毒案 上訴庭指犯錯

2022-10-29 00:00

兩宗案件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
兩宗案件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針對高院原訟庭早前三宗法官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令被告無罪釋放的機場販毒案,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議題。高院上訴庭昨頒書面判詞,指三案的兩位原審法官金貝理及麥偉德均犯錯,奪去陪審團的職能,錯誤地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有違公正,令三案被告無罪釋放,並對此表示遺憾。上訴庭強調三案不能成為參考案例,亦特別提到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把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這方面有急切需要改革。  
三宗案件中,兩宗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一宗是法官麥偉德。三案共四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案發於二○一八年十月至一九年六月。四人均被指攜帶毒品來港,結果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獲。四人獲判無罪後已經離港。上訴庭指,上述三宗案件中,原審法官都錯誤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角色,去決定證據的可信及可靠性,並錯誤地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上訴庭遂就法官如何判定表證成立與否定下指引,表明法官不應篡奪陪審團的功能,亦不應將辯方的版本納入考慮之中,除非控方同意辯方說法,或者辯方說法有客觀證據支持。 
錯誤取代陪審團角色

上訴庭指,法官金貝理向陪審團總結案件前,邀請辯方申請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最後終止審訊。而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內沒有其他案件會像這樣,在審訊如此後期才考慮辯方申請表面證供不成立。當法官金貝理要求陪審團正式宣布被告無罪釋放後,陪審團亦向法官提出質疑,透露了陪審團認為法官不光彩地行使司法權力,但陪審團仍尊重並執行了裁決,甚至連檢控官都諷刺地向法官金貝理說:「我希望你的裁決是正確的。」

上訴庭認為公眾可能視法官的行為既武斷又任性,不僅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亦損害了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其中一位陪審員更問法官可否向傳媒講述該案所發生的情況,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她卻回答說法庭不打算給陪審團「無限制授權」。上訴庭在判詞中直言,類似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的情況是史無前例,從沒在任何普通法適用地方的文獻記載過,陪審員顯然對判決感到不安,亦不滿意法官的回應。上訴庭坦言,對庭上所發生的狀況感到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庭審訊武斷且善變,影響法官的尊嚴,甚至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上訴庭:可能損害法治信心

至於法官麥偉德則是在處理案件時從傳聞證據中作出推論,但其實理應讓陪審團透過案件的環境證據作出推斷,不應因他自行理解傳聞證據後,從而篡奪了陪審團的職能。上訴庭重申法官作為法律裁斷者,需要決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的法律問題,法官不應侵犯陪審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法官亦不應推測陪審團最終會否接納或駁回控方案情,也不應推測陪審團如果接納控方案情、裁定被告罪成,會否令裁決變得不穩妥或不令人滿意。  案件編號:CASJ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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