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核心範圍出現 3人裁定暴動罪成

2022-12-08 00:00

被告陳朗婷還柙候懲。
被告陳朗婷還柙候懲。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十月初晚上五名男女於屯門破壞兆康西鐵及輕鐵站後被捕,其中兩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昨在區域法院指餘下三名被告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佩戴和管有的裝備均證明被告知情,預計及知悉有人到場破壞,明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故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柙看管。

李官指,當年十月七日晚上近九時半起,有最多近三百名黑衣人在屯門兆康西鐵站及輕鐵站不同位置破壞站內設施,包括擊打閉路電視鏡頭、閘機等。李官指出警方進而追截圍捕,示威者四散逃走,加上二十歲男大學生雷呈昊、三十五歲男電訊銷售員黃健進及二十二歲女大學生陳朗婷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被截停時身穿黑衣戴頭套面巾,背囊內分別被搜出頭盔、過濾器、透明眼罩、防毒面罩、手套及膠索帶等,均證明被告知情,蓄意留守,預計及知悉有人到場破壞,明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而佩戴口罩明顯是逃避偵查,不可能只路經此地,遂裁定三人暴動罪成。

辯方認為本案暴動為時僅十三分鐘,範圍不大,同意屬中等嚴重,而眾被告蓄意留守,相對罪責較低,建議以三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認罪的十七歲女學生梁綺菁深切反省現已後悔,建議依報告判入教導所,李官認為「靜靜地喺入面增值都未必係一件壞事」。雷呈昊即將在獄中應考,然而刑滿後大學學位前途未卜;黃健進獲今昔僱主認可,表現持續進步,受同事愛戴,未來希望開設模型店;陳朗婷被控後自副學士考上中大中文系,最終以一級榮譽畢業,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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