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釋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2023-01-06 00:00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依據《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進行法律解釋(下稱「釋法」)。一如既往,「釋法」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要將條文不清晰的地方弄清弄楚,從而令條文的詮釋更能體現立法原意;今次「釋法」可謂針對現存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爭議有一錘定音的作用。就此,我和我所屬的自由黨表示歡迎及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行動。
無損審判權及終審權

概括而言,今次「釋法」 只是解釋由《香港國安法》立法之初已經存在的立法原意和權力,並非只是為處理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黎智英案」聘請海外法官作為辯方律師的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釋法中表明,不具有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家安全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必須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若法院沒有向特首提出並取得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我們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以確立原則。此外,我們亦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香港國安委的特殊地位和職能,將本港法院並未走完的整個法律程序,交還香港國安委決定並執行,此舉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對於有意見質疑今次「釋法」 的必要性,我們認為今次「釋法」並無損《基本法》所賦予香港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及終審權,亦無針對任何具體司法判決;今次「釋法」反過來是有助於香港特區法院在未來依法及公正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並更好地履行司法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

總的來說,我們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已經相當克制,並且能夠帶領香港前往正確的方向繼續發展。須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但撥亂反正,法治亦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更穩妥。我和我所屬的自由黨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張宇人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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