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2人終極上訴 指解釋性別喪失尊嚴

2023-01-05 00:00

上訴人謝浩霖表示,要解釋性別甚至談及最私密的生活,感到困擾、羞辱。
上訴人謝浩霖表示,要解釋性別甚至談及最私密的生活,感到困擾、羞辱。

(星島日報報道)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被拒絕身分證性別更改為「男性」,司法覆核敗訴後,兩名跨性別人士昨於終審法院上訴指,每當解釋性別時均極度喪失尊嚴,而且醫學上沒需要接受餘下手術,故認為處方政策侵犯個人私生活。法官林文瀚提問「本港身分證性別可否採納更空泛做法?會否在實際上造成混亂?」上訴方回應指,當政策能於海外廣泛實行之際,香港更無理由無法仿效。終審庭押後裁決。
無需要完成整個變性手術

上訴人為現年三十歲的Q及三十一歲的Tse Henry Edward(謝浩霖)。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代表上訴方陳詞指,處方政策令跨性別人士每當展示身分證時,要解釋自己性別甚至談及最私密的生活,感到困擾、羞辱、極度喪失尊嚴。處方政策過分簡化變性手術,忽略了侵入性手術風險,而過去跨性別人士接受完整變性手術首要目的,旨在更改身分證性別,而非醫學需要;實際上從醫學角度而言,跨性別人士根本沒有需要完成整個變性手術。彭力克續指,處方未能為政策提供合理理據,引述歐洲人權法院案例指可以採納其他標準替代,例如自我申報或無手術標準,處方毋須如此極端強制要求完成整個變性手術。

法官林文瀚提問,「本港身分證性別可否採納更空泛做法?然而本地性別認同尚未普及,例如男女通用洗手間等,仍採用男女分廁,自由空泛取向會否在實際上造成混亂?」彭力克回應指,當政策能於海外國家廣泛實行之際,香港更無理由無法仿效。法官張舉能又問:「假定上訴成功,然而卻不由法庭斷定政策界的話,那如何有利上訴人呢?」彭力克回應指,上訴方旨在挑戰處方強制完成變性手術的無理政策,向跨性別人士施加沉重壓力,不合比例。

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代表答辯方則指,醫學界目前尚未有廣泛共識來判斷跨性別人士性別,尤其是醫療需要因人而異,故處方難以建立公平一致清晰的標準來判別性別。Monica Carss-Frisk解釋,倘若由跨性別人士出示醫學證明來確認性別的話,執行政策會出現任意和不一的情況,因為判別醫學證明時,個別療程未必適用於所有人,未能訂出公平清晰明確標準。

案件編號:FACV 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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