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1歲童腹臉 童樂居女職員囚9月

2023-01-07 00:00

二十五歲被告劉露琪,被判囚九個月。
二十五歲被告劉露琪,被判囚九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於前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共三十四名職員涉事被控。其中二十五歲女職員腳踢一歲男童的腹及臉,又拉跌男童和膝撞男童頭部。她早前不認罪受審,辯稱只是與男童玩耍和阻止他作出危險行為。裁判官莫子聰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直斥被告自欺欺人和極力美化自己惡行,判被告即時入獄九個月。 
莫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劉露琪的劣行被閉路電視清楚記錄、無所遁形,她理應知道其行為難以解釋,但她仍嘗試砌詞狡辯,可見她缺乏反省,另斥責被告案發時對待AJ的方式。
即使玩耍 AJ只是被當玩具

莫官昨裁決時提到被告辯稱用腳踢一歲男童AJ,是與他玩耍;及想限制AJ作出危險行為,才拉倒AJ及用腳限制活動。莫官指被告是自欺欺人及極力美化自己惡行,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被告踢及按倒AJ時,其力度足以令AJ身體傾斜及須用手撐地平衡,可見力度不輕,與玩耍一說不符,即使真是玩耍,亦只是AJ被欺凌,被當成玩具。
管理層不可能姑息體罰行為

莫官續引述被告的證供稱童樂居工作文化是以冷漠態度及粗魯方式對待幼童,如果一名幼兒工作人員關愛地照顧幼童,只會促成幼童倚賴,當該工作人員缺席或休假時,幼童會難以適應。莫官駁斥被告的說法並不合理,指出只要每位工作人員都關愛幼童,便不會構成幼童適應問題,不排除有個別人士誤解須冷漠對待幼童,但不能接納粗魯或粗暴文化一說,因為體罰幼童與童樂居員工守則背道而馳。莫官認為童樂居管理層不可能姑息體罰行為或風氣存在。

另外,辯方早前盤問童樂居時任院長崔惠英時,引述兩份檢討委員會報告,稱有評價指職員粗魯對待幼童,而童樂居管理層定必有所察覺;而被告亦稱有同事因不能接受童樂居內部風氣而辭職。莫官指在本案中只可視為傳聞證供,並指即使有此種不良風氣,被告也無理由跟隨。

二十五歲被告劉露琪,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她於前年十二月九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一歲男童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控方案情指,被告用腳踢AJ的腹、大腿和臉,及把球擲向他,又將他按倒在地和拉跌他,及用膝撞他頭部八次。

案件編號:KCCC18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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