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印度版新冠藥拘夫婦
2023-01-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疫情持續,新冠口服藥有價有市,不法分子疑欲經香港走私新冠口服藥到內地牟利。海關在機場檢獲一批懷疑走私新冠口服藥物,隨即採取「引蛇出洞」行動,讓有關藥物的郵包寄至天水圍一郵局,並暗中監視,不久將收取該批藥物的男子押至寓所,從其住宅起獲同類藥物,總計檢獲三百八十盒、總值五十萬元的「印度版」新冠口服藥,並拘捕該名男子和同住妻子。
機場科海關人員透過風險評估,本月十一日在國際機場揀選及檢查一件由印度抵港、報稱載有保健產品的空運郵包。經X光檢查,海關人員觀察到郵包內橙綠色的粒狀物品整齊排列,有理由懷疑內藏違禁品,於是打開郵包檢查,發現內藏二百五十盒懷疑新冠口服藥物「Primovir」,估計市值三十三萬元。
疫情下有價有市
海關將該名男子押返天水圍住所進行搜查,再檢獲一百三十盒同款的懷疑走私新冠口服藥物,估計市值約十七萬元。被捕男子同住的三十四歲妻子,也因同樣罪名被捕,兩人均報稱無業,現正保釋候查,涉案藥物則被送往政府化驗所作進一步檢驗。
未經註冊質素存疑
海關發現,該批懷疑新冠口服藥物未有香港註冊編號,相信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此有關藥物的功效、安全性及質素存疑;海關將繼續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調查方向包括被捕人士購貨渠道、如何處理該批藥物及有否其他本地涉案人士等。
所有已註冊藥劑製品都付有本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五位數字)。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沒有效許可證而進口藥劑製品或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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