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藍:唔使嘥時間,我不認罪

2023-02-07 00:00

何桂藍
何桂藍

(星島日報報道)何桂藍昨透過代表大狀屢次提出質疑,答辯前提到控罪詳情原包括「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直至昨早才收到律政司最新版本公訴書,當中省卻了「威脅使用武力」一項,希望控方澄清控罪,批評「你charge(控罪)都唔清楚要人plea(答辯),點plea呀大佬?」追問不果最後指「唔使嘥時間,我不認罪嘅。」

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其後指將陳詞反對控方傳召警長6533,作為社交媒體facebook及YouTube專家證人作供,控方指根據條例傳召專家證人毋須申請,交代已為其錄取了3份證人供詞和專家報告,而第4份將於日內存檔,暫時有9名辯方代表同意其證供,其餘尚待商討。控方續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DA條〈專家證據的通知〉指,交代上月6日及9日控方取得警長6533首2份證人供詞,同月16日轉交辯方,上周五取得第3份,同日供予辯方,故已符合條例中「盡快」要求。

法官李運騰質疑候審如此之久控方何以一直拖延,直至臨開審前才把供詞提供給辯方。控方承認做法對辯方不公,解釋指控方當初過分樂觀,以為雙方能同意相關內容,惟不果後已盡快索取供詞,另外認為爭議事項並不複雜。李官再反問辯方如何可能在2星期內經法援指示,尋求專家撰寫報告,再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回應稱控方案情需時55日,辯方仍有時間準備。Trevor Beel交代暫時會爭議何桂藍facebook及呈堂片段,專家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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