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圍毆「的哥」 32歲男加監13月

2023-03-22 00:00

被告張子龍現已服刑1年7個月。
被告張子龍現已服刑1年7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4年前的士司機鄭國泉駛向深水埗堵路示威人群,急速剷上行人路,導致2名女子受傷,司機被拉下車「私了」至頭破血流。有份參與襲擊的32歲男子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

律政司昨向高院申請覆核刑期,認為原審法官把本案歸類為「中等嚴重」有錯,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改以監禁6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本案屬刑期覆核,酌情改判入獄4年1個月,即加監13個月,書面理由將於半年內頒發。
上訴庭指原審判刑過輕

案件昨定於下午兩時半處理,3名上訴庭法官開庭後即輪流提問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他明知道自己有份參與西九龍法院的35初選案早上不開庭,為何不考慮提早告知上訴庭,讓本案可在早上審理,時間會更為充裕。潘熙解釋他以為下午2小時聆訊足以完成,「唔好意思改嚟改去」,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提醒上訴庭的案件有優先權,建議潘熙謹記如遇類似情況,必須事先知會上訴庭以索取指示,並強調:「你既然係資深大律師,更加要知道。」
由囚3年加至4年1個月

律政司昨指出,張子龍現已服刑1年7個月,按照原本判囚3年作計算,最早可在今年7月20日刑滿釋放。

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定性本案暴動只是中等嚴重,惟案中涉及大批人士光天化日之下在鬧市,拖的士司機落車,使用不同致命武器「私了」,有人用長傘用力垂直插向司機,有人把漂白水倒在司機身上,行為非常兇殘,近乎喪失理智,如本案不定性為嚴重,便會向社會發出極為錯誤的訊息,理應以5至6年作為量刑起點。案件編號:CAAR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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