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非誠實可靠 4警揑造搜屋罪脫

2023-04-29 00:00

林耀然(圖)及葉家豪被指涉嫌揑造搜屋記錄。
林耀然(圖)及葉家豪被指涉嫌揑造搜屋記錄。

(星島日報報道)1名警長及3名警員被指在2018年3月於屯門懷疑一名男子販毒及將其拘捕,惟其後4人涉嫌揑造搜屋記錄,因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人受審後,裁判官黃國輝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4人罪脫。黃官指4人在記事冊和調查報告有遺漏和疏忽之處,但並非故意,亦不構成嚴重失當;而被捕男子的父母供稱當日沒有警員來搜屋,但黃官質疑兩人是懷有目標而來,其證供亦不清晰明確,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質疑證人懷目標而來

被告為45歲警長馮孝聰、38歲警員林耀然、32歲警員羅學鍵及31歲警員葉家豪,4人被控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在擔任公職期間,沒有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控方指,4警在2018年3月14日下午拘捕劉姓男子,並報稱已搜查其葵涌住所;惟劉的父母供稱當日無警員到住所搜屋。黃官昨指,劉母由兩名男子陪伴到庭作供,被問到兩人身分時,劉母卻拒絕回答。黃官質疑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認為劉的父母是懷有目標而來的證人。

控方指,4警在報告中稱押劉到警署後,再駕車前往搜屋,但這與警署車輛出入記錄不符。被告羅學鍵自辯稱,當晚車輛汽油不足曾換車,但他忘了記錄這事。黃官接納羅的證供,指警員搜屋並無發現,在撰寫這部分時一時疏忽亦屬可能;而且警署犯人財物中有劉的護照,由於護照體積較大,一般人外出不會攜帶,可推論劉是搜屋時取回護照。案件編號:TMCC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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