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16人明提堂

2023-05-30 00:00

2019年「8.31」事件當中,一批示威者破壞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設施。
2019年「8.31」事件當中,一批示威者破壞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設施。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反修例示威當中的「8.31」事件,一批示威者襲擊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其他乘客,並毀壞站內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港鐵事後報稱兩站損失共約109萬元,其後多人涉嫌與案有關被捕。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昨以涉嫌「非法禁錮」、「刑事毁壞」等罪名落案起訴16人,案件明日提堂。 
警方表示,就2019年8月31日晚上,一批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襲擊其他乘客及毀壞站內設施的案件,早前區域法院已裁定6名男子「非法集結」、「暴動」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判囚8個月至5年半不等,或送往勞教中心。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昨日落案起訴16人,包括14男和2女,年齡介乎21至39歲,涉嫌「非法禁錮」、「阻礙或襲擊警察」、「刑事毁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管有無綫電通訊」等罪名。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5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警方均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照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秉公處理。 
警指調查考慮多項因素

警方不論任何案件,對被捕人士作出的刑事調查,一向都是按照證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處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處理案件的方式。

早前警方表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共有10279人因與「黑暴」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警方拘捕,當中約2900人已經完成或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佔總被捕人數約3成。被捕者年齡介乎11至87歲,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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