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王宗堯無遮面被認出

2023-05-31 00:00

王宗堯任職演員具知名度,被警員在片段中認出。
王宗堯任職演員具知名度,被警員在片段中認出。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持續衝擊立法會大樓,其後闖入內部並四處進行破壞,更一度佔領會議廳,包括藝人王宗堯等人否認暴動等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警員在媒體片段中辨認出任職演員、有公眾知名度的王宗堯,王被拍攝到出現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內與其他在場示威者交談,面容沒有遮蓋,而餘下被告則在警誡下說出包括「七一嗰日我係去過立法會,但係我無破壞任何嘢」等字句。
控方指,民陣在2019年7月1日舉行遊行集會,逾千名示威者於下午1時半在立法會大樓外面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幕牆,當中有人佩戴口罩和配備保護裝備,大樓內布防的防暴警察亦6度舉起紅旗警告。下午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撤離立法會大樓。至晚上近9時,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繼而強行四處破壞及塗鴉,該暴動直至翌日凌晨,警方驅散示威者才得以結束,並無發現任何示威者逗留。

控方稱,被告黃家豪(20歲,學生)被捕警誡下表示「當日係為城大編委之傳媒代表在內訪問/拍攝」,警方在《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黃的左手拇指印;被告馬啟聰(30歲,記者)在媒體片段中被拍攝到案發時出現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內,並頭戴黃色安全頭盔走往主席台方向,又在大樓地下舉起雙手用電話拍攝現場。
王所穿衣服在住所內被搜出

被告王宗堯(42歲,藝人)被拍攝到出現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內,並與其他在場示威者及記者談話,身穿一件印有「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白色字樣的黑色T恤,該T恤事後亦在其住所內搜出,更有警員在片段辨認出任職演員、有公眾知名度的王。被告吳志勇(26歲)則在警誡下稱「七一嗰日我去過立法會,但我無破壞任何嘢」,並指他曾於會議廳內吸煙,坐在李慧琼議員於會議廳內的座位,另當日接受媒體訪問,表明決意盡量死守會議廳及打算在警方到場時鎖死大門。

至於被告林錦均(25歲),警方於事發後數月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將他拘捕,他警誡下稱「7月1日嗰日我無入過去立法會破壞,我淨係喺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咗」,以及表示跟隨其他示威者到達「煲底」後,拾起鐵枝及鐵馬撞向立法會大門玻璃,但因被碎片弄傷而需要消毒包紮。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1069/2020及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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