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用醫療券 申報後須負法律責任

2023-06-10 00:00

下月起,夫婦可共用醫療券。
下月起,夫婦可共用醫療券。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提出優化醫療券計畫,下月起容許夫婦共用醫療券。在昨日的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長者申報婚姻狀況時是否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因在過往的習俗下,部分長者未必持有,同時擔心會否有兩名單身長者透過登記共用資源,出現濫用情況。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表示,長者只須申報即可,不須提供文件,惟提醒長者申報後需承擔法律責任,當局亦有機制審查醫療券的使用情況。
須出示配偶身分證副本

李夏茵表示,長者若要使用配偶的醫療券,須出示其配偶的身分證副本,每次使用後,當局都會發短訊予用戶及其配偶,日後更會列明餘額,而衞生署會檢視數據,尤其是出現不尋常情況,例如一名長者一年內登記兩、三次或以上,「即係唔可以有幾個配偶,一年換幾次都唔得」。

當局亦正總結容許在港大深圳醫院使用醫療券的經驗,研究擴大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適用範圍。有議員提出能否擴大到內地的「三甲醫院」?李夏茵回應指,「三甲醫院」當然已有信心的保證;另外是港式管理,要考慮需否在香港有持牌人或與香港有關係,「大家要意會到,若在內地營運醫療服務,其實香港沒法規管,所以我們一定要肯定其質素。」

多所公立醫院早前發生多宗石屎及醫療儀器塌下事故,李夏茵表示,對於近期有關公立醫院儀器及設施安全事件,政府認為情況不能接受,已責成醫管局必須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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