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濫收水費 擬修例打擊

2023-06-28 00:00

針對劏房經常濫收水費,至今共收到92宗投訴,當中8宗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
針對劏房經常濫收水費,至今共收到92宗投訴,當中8宗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

(星島日報報道)劏房戶被濫收水費的問題依然猖獗,不過水務署目前無權強制懷疑濫收水費的涉事人提供相關資料,令蒐證有困難。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增加署方的執法權力和提高罰則,預計草案會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
針對劏房經常有濫收水費的問題,前年5月起法例規定,訂明水務署註冊用戶,只可向其處所佔用人收回需繳付水務署的水費,而且不能收取其他費用,任何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不過水務署表示,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個案已成功檢控及定罪,有15宗仍在調查中,其餘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業主拒提供相關資料,導致沒有足夠證據檢控。

修例草案就建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水務監督的要求,即屬違法,建議處以第3級罰款,即1萬元;以及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的往後每天額外罰款,即1千元。同時建議將濫收罰則改為兩級制,首次定罪仍為原有的第3級,即1萬元;再被定罪者則處以第4級罰款,即2.5萬元,而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
業主拒提供資料難檢控

多名議員關注兩級制罰則未夠阻嚇力。實政圓桌田北辰建議重犯業主的罰款由建議的2.5萬元提高至5萬元。水務署署長邱國鼎表示,成功檢控的個案中,有5宗罰款介乎4000至5000元,但濫收的水費僅幾百元,相信已經起到阻嚇作用。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關注如戶主提交假冒資料文件,情況即如條例未修改前一樣。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如戶主提交虛假文書,相信不但犯水務條例,犯虛假文書的罪名更大。民建聯議員陳學鋒則關注修例後如何執法。邱國鼎表示署方會組織約35人的執法專隊,並主動抽查有劏房的大廈,毋須待租客投訴才開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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