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麗娜反對「銘源」減股本遭駁回

2023-07-01 00:00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就「銘源」決議減少公司股本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就「銘源」決議減少公司股本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內地南沙發展計畫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東決議減少公司股本後,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反對該決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她敗訴後前年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涉案決議由股東大比數投票通過,商業決議應由董事會作出,而原審法官正確裁定涉案決議沒有危害債權人的權益。上訴庭不應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故駁回霍麗娜的上訴,霍麗娜需支付對方訟費。
「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把公司股本減少8.61億元,然後再把公司約11.7億元的已繳股本分發給股東,即是總共把公司股本由31億股減至10.7億股。公司亦指明它沒有任何新的投資項目,故剩下10.7億股已足夠應付公司的未來需要,特別決議案最終只有霍麗娜一人反對。

霍麗娜指公司未能證明減少股本的8.61億元是永久損失,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鮑晏明及區慶祥認為,董事會在大會上堅定地認為報告所指的減值虧損全屬永久性,亦無法預視虧損能夠彌補。而且股東特別大會前後發布的兩份財務報表雖顯示公司減值虧損有所不同,但10.42億元(截至2016年8月止)及10.41億元(截至2016年12月止)的差別微小,上訴庭亦認為大會後任何虧損增減,也不代表股東在大會上的決定出錯。

另一方面,公司土地在原審期間評估價值增加,10.42億元的減值虧損內有7.947億元已收回,公司在開審前則承諾會把10.42億元已收回的減值虧損,全部撥入特別資本儲備金,不會分配予股東,以保障現有債權人。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有權認為公司的承諾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亦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根據當時公司的財務狀況,確認減少公司股本8.61億元的決議有效。
認為違背亡父南沙發展遺願

霍麗娜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其反對動機,她稱她反對減少公司股本的決議並非為了個人利益着想,而是認為決議明顯違背亡父希望將公司資本用於南沙發展計畫的遺願,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發展為與深圳媲美的繁華城市。上訴庭則指,霍麗娜的申請沒有其他股東支持,股東投票時已充分考慮相關資料,雖然霍麗娜希望繼承亡父遺願一點值得讚揚,但商業決定均屬董事會的職權範圍,認為原審法官在原審時已充分考慮霍麗娜的動機。案件編號:CACV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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