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涉掟汽油彈 否認縱火罪
2023-10-04 00:00
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於2020年12月初凌晨遭人投擲汽油彈,導致停車場內一架警察貨車嚴重損毀;警方其後拘捕3名青年,他們否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3名被告從停車場外投擲9枚汽油彈,其中3枚擊中該警察貨車,導致貨車起火,估計維修費高達204.9萬元,不宜維修、最終報廢;警方在停車場附近的唐樓天台發現次被告掌紋,另檢獲留有被告基因的煙頭。另外,首被告在警誡下透露次被告在案發前製造汽油彈,稱想令人知道仍然有人繼續反對政府。
3名被告依次為25歲藥房售貨員徐君浩、24歲無業馬富善、18歲學生羅康淳。3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12月1日,在旺角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休班警目擊擲彈後發生爆炸
休班警員16993居於附近,他聽到一連串擊破玻璃的聲音,望出窗外,便看到3男在行人路上,其中2男向停車場內投擲物品後發生爆炸,休班警員立即報案。閉路電視及行車攝錄機拍攝到3名被告離場,在大埔道乘坐的士到馬鞍山,3人其後到頌安商場便利店購買飲品。
警方在停車場內檢獲2個內有液體的玻璃樽、玻璃碎片及一些灰燼,均驗出含助燃劑,為一般油漆稀釋劑普遍成分。
3名被告在同年12月18日被捕,警方搜屋時檢取徐的外套和鞋月以及羅的上衣,均驗出助燃劑。徐在警誡錄影會面稱,他和馬案發前到旺角會合羅,然後前往通菜街119號唐樓天台,3人在天台吸煙,馬在天台門邊藏有電油及玻璃樽,馬在天台製造汽油彈後,3人前往警察體育遊樂會外,馬從背囊取出汽油彈,羅負責燃點,徐和馬則投擲汽油彈。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警方在上述唐樓天台檢獲12個煙頭,部分留有3名被告的基因,另在唐樓樓梯通往天台的門上發現馬的右手掌紋。
案件編號:DCCC 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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