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餐廳招呼外客 審計直指多宗罪

2023-11-30 00:00

審計署發表報告,指中大校園內33間餐廳全沒有領取食物業牌照。
審計署發表報告,指中大校園內33間餐廳全沒有領取食物業牌照。

《審計報告》就香港中文大學監管餐廳和書店等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進行審計,發現全部33間餐廳都沒有領取食物業牌照,至少29間違規向並非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服務;中大亦沒有在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中大回應表示,同意配合審計署的審核結果,並陸續實施相關建議。不過食環署卻指,學校內專供學生或教職員使用的食堂不須領有食物業牌照;有身為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和校友認為,「一刀切」只向學生職員提供飲食服務不符合實際,認為有討論空間(另稿)。

審計署在回覆《星島》查詢,為何只向中大而沒有向其他資助院校進行審核時解釋,揀選審計項目及為其分配資源時,會考慮重要性、時間性、涉及的公帑及風險、進行審核的可行性、所帶來的裨益及所涉事宜是否屬系統性等多個因素;又會循不同途徑蒐集資料,如留意及分析市民投訴及媒體報道,並密切監察事宜發展。是次審查項目同樣按此機制而定出和策劃。
無牌賣奶類等受限制食物

《審計報告》指,中大與校園內33間餐廳簽訂的合約訂明,膳食供應商應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營運商亦必須領有法例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但審計署發現,全部33間餐廳均未領有食物業牌照,而實地視察當中29間餐廳,全部都不是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其中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有3間更在第三方外賣平台,為校外提供外送服務。便利店就在沒有領取食物業牌照的情況下,在店內即場配製並向顧客出售食物。

至於超市和書店等其他由外間機構營運的設施,《審計報告》指,中大就這些設施招標的競爭程度有限,其中超市營運商自1981年以來從未更換過,認為中大要加強招標宣傳。報告亦指,中大為監管校園設施營運而設立的15個委員會,在審計的6個學年內,有9個委員會有超過一年無開會,其中一個委員會更是超過5年來從未開過會。

另外,報告亦指,中大未有在這些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或合約上,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認為中大應該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設施招標無加國安條款

中大回應指出,現時的書店營運者並不受任何條款約束其須遵守《國安法》。其實所有合約均已列明營運者須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條款,中大將盡快修改這項條款,明確納入《國安法》。

至於校園設施招標競爭有限,中大解釋,由於大學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以及校園設有出入管理措施,客流亦因應學年高峰期有所變動,令業務和客流來源有限;有關營運設施同時受多項校園規則、法規、政策和程序約束;以及營辦商須以實惠價格向學生提供營養豐富的膳食,或對其盈利有影響。中大已啟用電子採購系統,並將推動以數碼方式投標,包括校園設施在內的所有投標。
食環署:巡查不適用此類食堂

食環署回應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的規定,學校內專供學生或教職員使用的食堂不需領有食物業牌照,因此該署對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巡查制度不適用於這些食堂。若該署獲悉有學校食堂運作,會與有關負責人聯絡,按需要視察及給予衞生和食物安全建議。根據紀錄,該署今年共接獲9宗有關中大內食堂的投訴,主要涉及食物不潔。同期,該署共視察相關食堂149次,未有發現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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