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總理 納吉布獲減刑6年

2024-02-03 00:00

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昨日宣布,正在監獄中服刑的前總理納吉布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至6年,2028年8月23日可出獄。對納吉布的罰款從2.1億馬元減至5000萬馬元(8235萬港元)。剛在1月30日卸任的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29日在國家王宮主持任內最後一次聯邦特赦局會議,對納吉的特赦申請作出上述決定。納吉布2009年至2018年擔任總理,卸任後被法院裁定在主權基金「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案件中挪用公款、洗錢等7項罪名。納吉獲減刑恐令外界質疑總理安華打擊貪污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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