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基金欠透明 病人上訴無門
2024-02-27 00:00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早前「截數」,在去年12月23日午夜後接種疫苗者,將不符申請資格,但此前接種者,仍可在最後一針起計兩年內提出申請。對目前申請是否已「清零」,醫務衞生局回覆《星島》指,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宗個案正在處理中,涉及待補交文件、待取得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等情況。對相關個案會否設定完成時限,當局僅稱會「繼續處理」。有病人關注組織指,現時病人被拒絕申請後,無法知悉明確的被拒理由,造成上訴困難。
港府在2020年12月23日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並在同年2月設立「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以保障經政府疫苗接種計劃打針後,出現「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的巿民。截至今年1月31日,保障基金共計接獲1387宗申請,並已處理1364宗個案;總額10億元的基金,現時合計已發放約1.4億元。當中2宗死亡個案共獲發400萬元,519宗傷害個案獲發逾1.3億元,平均每宗獲逾25萬元。
團體斥兩年申請期過短
對基金「截數」後,處理中的個案會否亦設時限,醫衞局回覆指,處理中的個案,包括尚待申請人交回所欠文件及資料、尚未取得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及遭委員會評估為「與免疫接種因果關係一致」或「不確定」,但尚未取相關醫療機構提供的資料,或正在進行嚴重程度評估等個案。局方強調會繼續處理23宗現有個案,及在去年12月23日或之前打針並在兩年內提交申請的個案。
但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新冠疫苗仍是新型針劑,長期副作用未明,或待數年後始有科學研究,證明某些異狀其實是針後副作用,批評將申請期劃定在「針後兩年內」太短,建議政府將基金轉型,轉化為保障接種所有類型疫苗後出現異狀人士,「外國也有類似機制。」
彭續指,一般病人在申請保障金後約半年會獲通知結果,「如針後馬上不適,醫生懷疑與疫苗有關再轉介,通常會較快獲處理。」惟有部分病人針後或較長時間才出現肌肉痛、中風、皮膚嚴重過敏,甚至死亡事件,要「自證」相對困難,「需花時間搵醫生寫醫療報告、搜集資料等,最長申請後一年始獲回覆。」
醫衞局:基金結束無損權益
彭批評,因病人難以得悉拒批的具體原因,縱希望上訴也有困難,「審批結果只會說專家委員會認為與疫苗無關係,但未有詳細解說因何判斷無關,病人即使想找專家意見補充資料,也不知從何入手。」
對如何處理約8.6億元餘額,醫衞局回覆指,保障基金結束後,餘額會按政府一般處理指定撥款出現支出餘款的財政程序安排處理,而因當日設立基金屬特別行政安排,亦不適用於一般恒常疫苗接種上。局方強調,基金結束並無損受影響人士,向新冠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權利,一如其他疫苗,巿民仍可循民事訴訟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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