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強「科水」隊員示威者曾獲劉佩凝轉帳逾24萬

2024-05-14 00:00

屠龍小隊涉串謀於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涉串謀於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5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他確認2019年11月前已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每月須還款約3000元,戶口結餘更一度只有約千元,僅夠還款;另雖然有較便宜的汽油彈購買渠道,但他選擇示威行動時以10萬元購入100支汽油彈,因為對方有修讀化學的同學研究汽油彈成分和比例,質素較佳。
辯方指被告劉佩凝均不在「滅龍」(屠龍小隊群組) 、「皇馬龍利號」(涉及屠龍小隊群組)、「燈龍蛛」(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行山討論區」(試槍群組),黃振強確認,但視劉為屠龍小隊「一分子」。

黃振強盤問下指當時透過隊員嚴文謙得悉劉佩凝為「春田花花同學會」群組管理員,但不知道對方是5個管理員之一,也不清楚此群組用於向家長收集資金以幫助年輕示威者。

辯方展示11月4日黃振強與劉佩凝初次對話,黃憶述「春田花花同學會」冤枉其認識的示威者「係鬼」,所以向其他示威者、嚴文謙等求證管理員劉佩凝是否可信,再與劉對質。對話顯示解開誤會後,劉稱黃有需要可幫忙,黃便表示需要資金,辯方關注雙方只認識約10分鐘,黃便向對方索取資金,黃解釋只要有人問及自己需否協助都會這樣回應。辯方指,劉佩凝回應「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幫唔到我就私人錢」是有推搪意味,黃振強不同意,覺得劉有意幫忙。
以轉帳或現金「科水」

辯方指11月前黃振強已向三間財務公司借款,每月須償還共3千元左右,另修讀高級文憑時向政府借款約10多萬元,黃確認,並稱每月須向政府還款5百元。

紀錄顯示11月7日至11日,黃振強三度轉帳共約1萬元予「譚嘉琪」(音譯),黃表示「唔記得」;其中一次戶口僅剩約1900元,若非劉佩凝轉帳,只僅僅可支付一財務公司的1220元還款額,黃同意;黃再確認另有將3800元轉帳給一名隊員。

辯方展示黃振強2018年10月開立馬會戶口,當中剔選自己從沒賭馬,賭波則有一年經驗,黃表示忘記,但當時不懂網上賭博、外圍,辯方質疑只是開戶程序,何必「作大」有一年經驗,黃再回答「唔記得」。黃振強前後收取劉佩凝轉帳15萬元後,於11月11日、16日轉帳2萬元及5萬元到馬會戶口「賭波」,後者「中咗波」獲派8.6萬元,翌日便與隊員到大鴻輝吃日本放題。黃另轉帳3萬元予一名相識的示威者,辯方質疑「1萬1萬咁俾」,惟隊員早前只得到3000多元,黃解釋有提供現金給隊員,但辯方指「唔覺」有大額提款,表示其後會再分析提款部分。

黃振強確認8月底「二陂坊事件」後屠龍小隊聲名大噪,金主增加,10月28至11月2日與「屠龍」軍師阿KAN同遊泰國,使費超過3萬元,期間更認識泰籍女友,11月7至10日再到訪泰國用女友名義開立銀行戶口。
黃振強向劉索錢買槍

辯方問及「屠龍」於「二陂坊事件」中破壞黑社會「睇場」的店舖,指出「屠龍小隊」沒有使用包括刀、槍、弩等致命武器。法官聞言隨即糾正稱「汽油彈唔係呀?」,「所以你唔可以咁講話,無用致命武器」。辯方聽後作出澄清指「屠龍小隊」有使用汽油彈。

黃振強曾向被告劉佩凝稱「我地想買」,辯方質疑綠色槍有膠槍、水槍之意,黃回答「判斷唔到」,但稱有意買槍,未必是三支「咁多」,同意沒有提及購買真、假槍和用途,自此也沒再於telegram中向劉提到要錢買槍,而實際上資金亦沒有用於購入槍械。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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