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律師向證人解釋免予起訴書 炸彈案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2024-06-01 00:00

案中女被告劉佩凝。
案中女被告劉佩凝。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踏入第25天審訊。控方昨傳召從犯證人彭軍壕,但彭稱未獲解釋免予起訴書,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下周一,以待律師向彭解釋該重要文件內容。 

已認罪的彭軍壕確認2020年1月17日被警方拘捕,早前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2020年4月8日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惟他表示沒有收到律政司簽發的免予起訴書、律師亦未有向他解釋內容。

張官向陪審團解釋,免予起訴書為重要文件,需要讓彭軍壕作供前了解權利,故未能如期審訊,下令把案押後至下星期一,控方向陪審員致歉,指控方或法官不可為彭解釋內容,要留待彭軍壕代表律師下午處理。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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