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8男罪成囚37至50月
2024-06-23 00:00
警方2019年11月封鎖理大後,有網民呼籲示威者聚集油尖旺一帶,意圖分散理大外的警力。約二千示威者在彌敦道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及拘捕共213人。其中8男被控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移師西九龍法院,判處8男分別入獄37個月至50個月。梁官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造成的破壞為公共開支帶來負擔,亦令交通受阻,有小巴專線更受暴動影響,自1997年以來首次錄得零收入。
8名被告依次為29歲區啟泰、27歲陳俊宇、22歲陳建希、22歲陳國庭、25歲陳力圖、28歲鄭子峰、25歲何頌賢及30歲何家堯。陳力圖、鄭及何頌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5人開審前認罪。
梁官昨引述,辯方求情提到區當日到場是打算救助有需要人士,而他身穿黑衫黑褲亦是希望令示威者更容易接受他的救援。惟梁官認為,區當時並沒有攜帶專業的急救用品,與辯方所稱的救援目的不符,亦無證據顯示區當日曾為任何人進行急救。區在2020年底已被消防處解僱。
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
梁官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時示威者與警方的人數懸殊,警方處於弱勢一方及幾近面臨彈藥耗盡的情況;示威者在現場投擲了至少251枚汽油彈,落在地面上、形成多個火球;暴動規模龐大,有1500人至2000人參與,暴動範圍覆蓋油麻地窩打老道、碧街及咸美頓街一帶,本案破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為鄰近居民帶來不便,有小巴專線更因暴動錄得零收入,為1997年以來首次。
考慮其他涉及當日暴動的案例後,梁官以監禁54個月、即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本案因受疫情影響而須重新排期審訊,雖然並非不合理的延誤,但候審期間,各被告家庭、健康及工作狀況均有所改變,梁官遂酌情減刑。
案中5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梁官給予相應扣減,區判監40個月,陳俊宇判監38個月,何家堯判監40個月;陳建希及陳國庭案發時相對年輕,前者判監37個月,後者判監38個月。
餘下3名被告雖然不認罪,惟梁官念在他們承認大部分案情、審訊時集中爭議點,故亦酌情減刑,判處陳力圖及鄭監禁50個月;何頌賢案發時相對年輕,判監48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在法院外回應,指警方當晚圍捕行動中拘捕共213人,及後分17案起訴各人暴動罪,本案為第15宗判刑案件。213名被告中,共200人罪名成立,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6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監禁,餘下22人正等候判刑;僅有6人脫罪,另有7人潛逃。
案件編號:DCCC 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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