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反抗:我爸回來會殺了你

2024-07-12 00:00

陳奮被拒批訟費後申請終極上訴再被駁回。
陳奮被拒批訟費後申請終極上訴再被駁回。

恒大集團前常務副總經理陳奮2021年涉企圖強姦一名醉酒女子,控方指女事主情緒受困擾,不宜出庭作供,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陳奮自招嫌疑,證據亦顯示女事主胸圍有陳奮西裝纖維等,陳奮被拒批訟費後申請終極上訴再被駁回。終審法院昨頒判詞指,本案有充分理據去推論陳奮屬自招嫌疑,終院毋須干預原審決定。判詞亦透露女事主證人供詞指,她被性侵時一直說:「放開我!讓我走!你知道我爸爸是誰嗎? 我爸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卻回應說:「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 
38歲申請人陳奮報稱為商人,陳原被控於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內企圖強姦女子X,案件原定於2022年12月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但控方在開審前約1個月表明X情緒受困,拒絕出庭作供,在無奈情況下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陳回應:「我不管你爸是誰」

陳奮獲撤控後申請訟費,但原審法官張慧玲認為案中有獨立證據支持指控,包括事主當時嚴重醉酒,陳奮送X回家並逗留逾半小時,離開時衣衫不整,X胸圍發現陳奮西裝纖維,陳奮西裝袖有X的唾液和DNA,裁定陳奮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陳奮一方向終審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許可時質疑張官犯錯,誤以為X曾在初級偵訊中作供,因此很大機會在審訊出庭作供,又認為控方沒有足夠獨立證據支持指控,無證據顯示陳奮自招嫌疑。

律政司一方承認X因精神問題沒有在初級偵訊中作供,但精神科醫生評估X如有足夠時間恢復情緒,也有可能出庭作供,控方才會押後案件待X情況好轉。律政司認為張官的誤解只屬微不足道的錯誤,控方亦根據精神科醫生的「樂觀」意見,相信X將會出庭作證,故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也不代表整案毫無根據或沒有檢控基礎。

X翌日醒來後認為自己被強姦,遂報警處理。X的胸圍驗出陳奮西裝纖維,陳奮西裝袖亦有X的唾液和DNA。法醫推斷X的膝蓋和雙腿曾被強行大力抓住,才會令X四肢多處瘀傷。終院認為本案有充分理據、張官亦有足夠基礎,去推論陳奮自招嫌疑,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 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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