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警區破17騙案 拘16人多涉青年

2024-09-03 00:00

左起:屯門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陳學麟、總督察劉麗君及屯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督察蘇啟鴻講述案情。
左起:屯門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陳學麟、總督察劉麗君及屯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督察蘇啟鴻講述案情。

屯門警區發現上半年涉及欺詐案有上升趨勢,其中「假冒客服」電騙案升幅最大。警區於上月1連13日接連行動偵破17宗騙案,涉及騙款共約220萬元,拘捕16名涉案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留意到被捕者大部份為年青人,當中有人僅為數千蚊報酬,將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提供或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因而要承擔刑事罪行嚴重後果。

屯門警區刑事總督察劉麗君表示,於上月19日至31日的執法行動中,以涉嫌「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拘捕11男5女(18至62歲),全部均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報稱任職司機、地盤工人、廚師、倉務員及無業等。
涉款220萬元 「假冒客服」升幅最大

破獲發生於7至8月的17宗案件,涉及騙款超過217.8萬元,包括有「假冒客服」、網上求職、網上購物及投資騙案等,當中「假冒客服」佔最多達7宗。至於損失最大的一宗為網上求職騙案。62歲女事主為一名已退休人士,她在7月時接獲騙徒的WhatsApp短訊,聲稱有刷單工作介紹。事主按騙徒指示,將約56萬元存入對方提供的傀儡戶口。其後事主發現未能取回款項,始知受騙。

劉指出,今次行動大部分被捕人是20至30歲的年輕人,有部分人為貪圖數千元報酬鋌而走險,將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提供或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涉干犯洗黑錢罪,而根據香港法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及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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