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警区破17骗案 拘16人多涉青年

2024-09-03 00:00

左起:屯门警区刑事署理总督察陈学麟、总督察刘丽君及屯门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队督察苏启鸿讲述案情。
左起:屯门警区刑事署理总督察陈学麟、总督察刘丽君及屯门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队督察苏启鸿讲述案情。

屯门警区发现上半年涉及欺诈案有上升趋势,其中「假冒客服」电骗案升幅最大。警区于上月1连13日接连行动侦破17宗骗案,涉及骗款共约220万元,拘捕16名涉案的傀儡户口持有人,警方留意到被捕者大部份为年青人,当中有人仅为数千蚊报酬,将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提供或卖给诈骗集团,用作接收骗款及清洗犯罪得益,因而要承担刑事罪行严重后果。

屯门警区刑事总督察刘丽君表示,于上月19日至31日的执法行动中,以涉嫌「以欺诈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拘捕11男5女(18至62岁),全部均是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报称任职司机、地盘工人、厨师、仓务员及无业等。
涉款220万元 「假冒客服」升幅最大

破获发生于7至8月的17宗案件,涉及骗款超过217.8万元,包括有「假冒客服」、网上求职、网上购物及投资骗案等,当中「假冒客服」占最多达7宗。至于损失最大的一宗为网上求职骗案。62岁女事主为一名已退休人士,她在7月时接获骗徒的WhatsApp短讯,声称有刷单工作介绍。事主按骗徒指示,将约56万元存入对方提供的傀儡户口。其后事主发现未能取回款项,始知受骗。

刘指出,今次行动大部分被捕人是20至30岁的年轻人,有部分人为贪图数千元报酬铤而走险,将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提供或卖给诈骗集团,用作接收骗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涉干犯洗黑钱罪,而根据香港法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及罚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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