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上訴 港台記協部分勝訴

2024-09-05 00:00

《頭條新聞》中的「驚方訊息」引起社會爭議。
《頭條新聞》中的「驚方訊息」引起社會爭議。

4年前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的節目內容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而獲發警告。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提司法覆核,最終打勝半仗,推翻部分警告。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出上訴,對於「驚方訊息」中辱警內容,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諷刺喜劇雖可誇大和歪曲現實來取笑或引致激烈討論,但不代表是辱警的「免死金牌」,但關官卻認為節目是針對公眾不滿警方在抗疫方面的執法工作,區官則認為節目是描繪公眾不滿警方處理社會事件的行為,上訴庭以大比數裁定港台工會與記協部分勝訴,撤銷通訊局對港台的其餘警告,不會發還予通訊局重新考慮裁定。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均表示需時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及討論,未決定會否進一步上訴。

涉案投訴針對2020年2月14日晚上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環節中由王喜飾演虛擬警員主持「忠勇毅」,身穿類似警務人員的裝扮,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出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內冒出,站在大型垃圾桶內說話,提及「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警察)唔使行咇」,退場時退回垃圾桶內並蓋上蓋子。 「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主持提到「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寓意警察)就大把有得剩」,意指警方囤積個人防護裝備。
潘官指諷刺討論非免死金牌

通訊局裁定港台未能盡力確保節目言論真確,如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等,描繪警員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基於社會地位污衊整個警隊,沒有讓警方就其抗疫工作表現表達己見,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

原審法官周家明裁定通訊局根本沒有資料證明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是真是假,又認為港台曾兩度邀請僅警方不回應公眾對其抗疫工作的批評,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此兩點勝訴。

上訴庭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最終裁定涉案兩個環節「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均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本上訴,3名法官均認為警方證供顯示油尖警區的確以「私家車巡邏」取代「徒步巡邏」,另用俏皮諷刺手法表達公眾對警察減少徒步巡邏的擔憂,故認為港台有盡力確保「取消徒步巡邏」屬真實資料,亦毋須為意見加以實證,推翻通訊局裁斷。

對於王喜的演出把警員描繪為垃圾廢物等,潘官指諷刺喜劇雖可誇大和歪曲現實來取笑或引致激烈討論,但不代表是辱警的免死金牌,節目內針對警方抗疫時出力不足,又鄙視警察,形容加入警隊的人一無是處,認為節目是基於社會地位辱警。惟關官卻認為節目是針對公眾不滿警方在抗疫方面的執法工作,區官則認為節目是描繪公眾不滿警方處理社會事件的行為,遂以2比1大比數裁定節目並非基於社會地位辱警,撤銷相關警告。另外,港台工會及記協爭議《頭條新聞》並非個人意見節目及局方做法違憲等議題均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V579/2021 及 CACV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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