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三女襲兩男 劉馬車罪成還柙

2024-09-12 00:00

劉馬車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後始判刑。
劉馬車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後始判刑。

 網絡紅人「劉馬車」的27歲劉駿軒今年初因非禮案在屯門法院提堂,期間在法院羈留室內與另一還柙男子發生口角後動武,再於7月在動漫節因金錢糾紛襲擊16歲男童。劉另在保釋期間再度於新界多處分別非禮3名女子,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鄧子楷下令被告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後始判刑。

劉馬車於求情信內自稱有信仰支持,日後會謹言慎行。辯方就法院襲擊案求情指,本案事主的傷勢於同類案件中並不是最嚴重,澄清傷勢中的咬痕並不是意圖咬傷對方,「傷勢是磕碰到」。辯方續指,被告於動漫節與男童冤家路窄碰面,不是刻意伏擊對方,因對方向被告借錢及私人物品後沒有歸還才積怨,本案「加埋追追逐逐先係5至6分鐘」,並非毆打對方維時5至6分鐘。辯方再就非禮案求情指,被告願意即時認罪,減免了各受害人的二次傷害,希望法庭考慮所有控罪可同期執行。
動漫節互毆稱有積怨

法院內襲擊案情指,被告與另一男子陳子健於2024年1月19日還柙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期間陳要求被告唱歌,被告繼而指向陳叫他跳舞,雙方發生爭執繼而互毆。陳的左額頭和右臉頰上有擦傷及刮痕,及3毫米的咬痕在左邊眼眉位置。被告於警誡下稱「係佢撩我先,仲郁手打我,我先至還手」,陳警誡下稱「我都無打人」。

另被告於今年7月26日在灣仔會展動漫節會場內向16歲男童施暴,二人曾是朋友關係,惟被告與男童關係惡化後,在會展內將男童推跌在地上,向對方拳打腳踢後再拉扯其頭髮,期間男童欲逃走不果,遭被告用雙手抓面頰,施暴長達5至6分鐘。

非禮案情指,被告於今年7月31日在元朗「美臨至尊小廚」外非禮女子X,被告在X身旁半蹲,用手捉她的左腿大髀位置,期間X感到害怕欲離開,惟被告再用手捉她的右腿大髀位置。被告於同年8月1日保釋期間,分別在元朗V City誠品書店和沙田新城市廣場用相同手法非禮14歲女童Y及女子Z。被告半蹲分別用手掃Y的大髀位置及臀部,以及用手掃Z的大髀至膝蓋位置。案件編號:TMCC825/2024、ESCC2126/2024、TMCC19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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