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巨貪」劉連舸判死緩

2024-11-27 00:00

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受賄案昨日在山東宣判。
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受賄案昨日在山東宣判。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被控受賄1.2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違規發放貸款33.2億餘元,昨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內地近年「億元巨貪」層出不窮,據本報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法院審判的億元以上貪官至少25個,認定的受賄金額共計約78億元,絕大多數均免死。
劉連舸去年3月落馬,去年10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痛斥其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資金借貸;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靠金融吃金融」,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造成本金損失近2億元

昨天,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法院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銀行行長、董事長等職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21億餘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1.907億餘元。

法院認為,鑒於劉連舸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和絕大部分違法發放貸款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今年至少25名億元貪官被審判

中共二十大之後,反腐敗力度不減。今年前10個月已經至少50名中管幹部(大多數為省部級)被查,遠超去年全年總額。「億元貪官」湧現,據統計,去年官方公布的貪官之中,受賄過億的就有19個。

今年上半年,法院審判的億元以上貪官達16個,認定的受賄金額共計近50億元。其中,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11億多,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受賄9.4億。

今年下半年,也不斷有億元貪官過堂,包括: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超過8億、遼寧省原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王大偉受賄超過5.5億、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2億、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受賄3.86億。上述高官除了受賄11億的白天輝判處死刑,其他大多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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