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長唐雙寧涉貪污受賄 判囚12年

2024-12-11 00:00

唐雙寧貪污受賄罪成獲刑12年。
唐雙寧貪污受賄罪成獲刑12年。

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昨日在河北唐山市一審宣判。唐雙寧涉貪折合14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通報指,2003年,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2000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光大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1102萬多元。鑒於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可減輕處罰。

中共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傑今年6月落馬後,中紀委昨日通報其多條罪狀,包括落實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雙開)。

中紀委也通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被「雙開」,指其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59歲的張建春曾在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工作,2020年起任中宣部副部長,今年6月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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