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3白衣人認暴動 還柙候懲

2025-01-14 00:00

元朗港鐵站6年前發生襲擊事件,多名「白衣人」出現在月台車廂內。
元朗港鐵站6年前發生襲擊事件,多名「白衣人」出現在月台車廂內。

元朗港鐵站於6年前發生襲擊事件,多名「白衣人」在月台車廂內,向乘客揮動雨傘及藤條等武器。涉案3名「白衣人」昨於區域法院認暴動罪,其中2人另認串謀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指犯案手法早有預謀,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柙候懲。庭上播放片段,顯示大量白衣人揮動木棍及藤條等,衝入付費區襲擊他人,片段中不斷傳來尖叫聲及哭泣聲。隨後白衣人衝上月台向乘客施襲。 

法官指,本案控罪的嚴重性為串謀傷人及早有預謀,指白衣人帶着「保衛元朗」的告示牌及武器等出現在案發地「都睇到係早有預謀」。
法官指早有預謀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白衣人手持長雨傘進入元朗站,並向他人投砸物品,包括垃圾桶蓋、水樽、及鐵桶等。其後一名白衣人揮棍指示付費區外的白衣人進入付費區,畫面顯示白衣人用木棍及藤條等揮打他人,期間響起「X你老母」,及女士的尖叫聲。白衣人其後衝上月台及車廂,向車內乘客及市民施襲。

38歲被告吳偉德的代表大律師蘇昊義求情指,任職保安員的吳案發晚上11時許進入元朗站,其暴力行為包括襲擊處於案發地的男子及樓梯襲擊。辯方大律師澄清,吳於月台車廂內的行為,並非襲擊,而是分隔開白衣人及另一邊人士,欲調停及平息紛爭。

代表28歲被告王浩昇的大律師陳舶港則指,王同意7.21案的暴動行為之嚴重性,亦同意為有周詳計劃的暴動,認同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及對群體關係造成嚴重影響。辯方望法庭考慮王於本案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指王只為追隨者,並非策劃及安排之人。

潘焯熙大律師代表被告鄭文傑求情稱,43歲的鄭案發時雖有揮動藤條,但沒有擊中他人。辯方另指被告雖有走上月台,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月台上確實的行為,鄭亦非主導者,並非作為指揮本案的角色。辯方續稱,鄭曾獲頒發義工證書,熱心公益,望法庭念鄭之前對社會的貢獻減刑。

案情指,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條的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與黑衣人發生暴力衝突。案發時,白衣人拍打閘機和玻璃圍欄,揮動手中的雨傘等武器威嚇及襲擊黑衣人,並向現場市民及記者投擲水樽、竹竿及鐵通等物件。隨後,白衣人向付費區內的市民潑灑液體、投擲水樽、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付費區內的人士。

當日晚上11時許,約100名白衣人衝入元朗站付費區內,從大堂經樓梯及扶手電梯跑上月台,並用木棍、藤條及雨傘追打市民、指罵和威嚇停站列車內的人、並以雪糕筒等向列車內的人士施襲,直至列車駛離元朗站月台後,白衣人才散去。

案發後,多名市民因受襲而造成創傷,傷勢包括右肩及上唇裂傷,頸部、額頭、大腿、手臂擦傷,頭皮血腫及患有創傷後壓力症等。

控方透露,3人均報稱沒三合會背景,但涉及3至9項定罪紀錄,包括管有危險藥物、刑事恐嚇、刑事毀壞等。

吳及王昨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鄭承認暴動,餘下串謀傷人罪獲准存檔法庭。同案42歲被告鄧兆雄早前認罪已獲懲。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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