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路危駕貨車提堂 司機獲交車牌保釋再訊

2025-01-19 00:00

55歲被告陳鎮華被控危險駕駛,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以2千元現金保釋。
55歲被告陳鎮華被控危險駕駛,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以2千元現金保釋。

一輛吊臂貨車兩日前疑於沙頭角公路發生交通意外,涉案55歲司機被控危險駕駛。案件昨早於屯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月14日於粉嶺法院再訊,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車輛檢驗報告等,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准以2千元現金保釋,期間須交出車牌。

55歲被告陳鎮華,報稱司機,被控危險駕駛。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17日,在粉嶺沙頭角公路馬尾下段丹竹坑28號在道路上危險駕駛重型貨車。

案件編號:TMCC1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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