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觀察|二十大前夕推進幹部能下
2022-09-20 10:05
《規定》列出十五種情形的領導幹部,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組織觀念淡薄,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為失範;裸官或配偶、子女經商;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等等。
早在七年前,中辦就推出相關《規定》試行文件,如今在黨代會前夕正式公布,並且適用於各級幹部,也就是包括中央領導幹部,意味深長。
「幹部能上不能下」一向被詬病,形成了「鐵飯碗」、「鐵交椅」、「鐵帽子」,只要不犯重大錯誤,沒到退休年齡,你奈我何。在中央層面也有「七上八下」之說,即中央領導人在黨代會召開之際,如果六十七歲可以留任,六十八歲或以上則離任。
其實,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已經開始解決「能下」的問題,三名未屆六十八歲的十八屆政治局委員李源潮、劉奇葆、張春賢無法連任,李源潮連中央委員也沒有安排,劉奇葆、張春賢只擔任中央委員。新華社稱,中央領導人不是「鐵帽子」,「符合年齡的也不一定當然繼續提名,主要根據人選政治表現、廉潔情況和事業需要」。
十九大之後,李源潮卸任國家副主席隨即「裸退」,劉奇葆、張春賢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二十大腳步聲日近,又會有哪些未屆六十八歲的領導人「能下」呢?
紀曉華
中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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