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成員涉襲高院保安 控方證人形容被告當時表現不合作
2019-05-15 16:57
去年9月高等法院頒下退休警司朱經緯上訴案裁決前,人稱「錢阿姨」的人民力量女成員錢寶芬在法院地下大堂因安檢問題與女保安員發生爭執,女保安最終臀部受傷。錢寶芬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事主稱被告無視警告強行闖上一樓,又直斥被告先動手。裁判官質疑案中2人均跌倒,與「迫巴士、地鐵」情況無異,質疑控方檢控基礎。
年屆六旬的事主張蘭綺庭上供稱,去年9月14日下午一時許在法院大堂安檢區域任保安員。被告錢寶芬欲繞過安檢程序,行樓梯上一樓。張的上司突然指著被告錢寶芬喊:「唔好畀佢上嚟(一樓),佢未完成安檢。」
為維持法院治安,市民進入一樓或以上樓層前均須通過安檢才能進入。被告企圖行樓梯上一樓用膳,當時身處梯間的事主手持膠箱見狀,立即口頭警告她,「小姐,你唔可以上嚟。」被告不聽勸告,硬要上一樓,又揚言:「你唔好阻著我。」事主稱,爭執其間遭被告用手推跌而弄傷臀部。被告同樣向後跌,幸好得其友人扶著。
裁判官質疑,事主和被告衝突時雙雙跌下,猶如日常生活中「迫巴士、地鐵」的情況,又如何構成「普通襲擊罪」?控方解釋,被告是蓄意和被警告下,仍然施襲。事主亦非受聘於司法機關,因此不符合公職人員身分,無法改控被告阻撓公職人員罪。
控方傳召同日駐守法院安檢區的高級保安員潘炳洪(譯音)出庭作供,潘憶述被告錢寶芬當日率領一行十多人進入法庭。他們推著一架手推車,車上載有大量水樽飲品等。
潘形容,他們接受安檢時表現不合作,甚至可稱得上「搗亂」。他們不按指示將液體倒在指定的筒內,又把地下弄濕等等。錢寶芬怪責倒水安排「唔環保」,「暴殄天物」云云。所有人都通過金屬探測閘門後,被告欲步行上一樓用膳,潘見狀立即上前制止。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17
更新時間:1657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