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謝天賜收經濟局信指收回港聯航空航權 證人:有被告署名

2019-05-23 10:37

證人謝綺雯。
證人謝綺雯。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瀆職案,今繼續在區院審訊。於2008年9月至2007年9月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出任助理秘書長、現任財經事務局局長事務助理的謝綺雯,部分同意的書面供詞稱,一封署期05年12月31日由經濟局發給港聯航空的行政總裁謝天賜,信件由馮永業下屬簽署。內容大致是經濟局發現港聯航空未有用到獲批的香港到深圳的航權,如港聯航空並未有明確的營運計劃,經濟局會將航權收回。

謝相信經濟局有留意到港聯航空未有善用該航權,經內部討論後,於約批出航權一年後便通知港聯航空。由於航權是寶貴的資源,因此如有航空公司未有合理解釋下浪費航權,是會對它將來的申請有影響的。

另2封署期2006年1月5日由經濟局發給港聯航空的信件,通知港聯航空已收回其香港往來深圳的航權。

謝在書面供詞中表示,她工作上常跟各航空公司代表保持緊密聯絡,港聯航空主要是Maggie Leung、其次是行政總裁謝天賜,謝是負責港聯航空的定翼機事務,而陳婉玉是負責直升機業務,她從沒有就工作公事和陳婉玉接觸。

謝表示對此封信沒有印象,但她認得內容其中「we could formally remove the right 」,Action please及其下的署名很明顯是馮永業寫的。

謝作供表示,政府政策認為航權是社會寶貴的資源,如果某航權運力有限制,經濟局會希望獲批有關航權的航空公司可以能夠善用,令全港市民都享用服務。經濟局在批出航權給某航空公司時,須考慮有多少架飛機、機組人員是否能負荷到相關航權等。

謝形容馮永業的做事作風直接、非常能幹及硬浄。對於為何經濟局要在05年大除夕中午發信給港聯航空,謝解釋當年政府未實行5天工作制,05年12月31日星期六當天仍要上班,另有關航權早於04年12月已批出航權期限為一年,故她推斷當時經濟局欲想在05年大除夕發信。

謝強調,05年12月31日及06年1月2日發信是有莫大分別的,因為已相隔了一年,所以部門希望在2005年完結前發出此函予港聯航空。

謝指,經濟局在05年大除夕發函給港聯航空信中,提及「我們對你們(港聯航空)在艱辛競爭下取得的深圳航權而未能善用而感到很失望,你們也沒有禮貌地就要求的深圳航權,非正式地通知政府有關任何計劃」。

謝綺雯接受辯方資深大狀謝華淵盤問時同意,經濟局在05年5月7日馮永業的下屬首席助理秘書長鄧家禧發給港聯航空的信件中,是投訴港聯航空未有善用已批的航權,政府有權取回有關航權。謝同意信中內容是部門的標準使用的字眼。

建立時間09:42
更新時間11:23

證人謝天賜。
證人謝天賜。
被告馮永業(左)及陳婉玉(右)。資料圖片
被告馮永業(左)及陳婉玉(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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