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血案】官接納控方舉證頒醫院令 襲姊智障婦還柙青山醫院

2019-05-28 12:35

被告(右)、大姊(左)。
被告(右)、大姊(左)。

港島大坑4月底智障婦挖眼傷害大家姐一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同意審訊僅為證案,並交由裁判官作事實裁斷,涉嫌襲擊胞姊的智障婦毋須答辯。控方分別傳召智障婦二姐、當日參與本案的警員和急症室醫生作供。裁判官接納控方舉證,裁定智障婦襲擊大姊導致左眼受傷,襲擊過程歷時半分鐘。鑑於智障婦精神紊亂,裁判官頒下半年醫院令,智障婦須還柙青山醫院。

59歲智障婦馬慧琼在2名女警員保護下在犯人欄出席聆訊,期間她意圖掙脫警員的監視,以腳撐牆,須警員握她的雙手制止。其後馬慧琼嚎哭,宛如小孩。

現64歲的二姊馬慧莊透過書面供辭指,三姐妹雙親已過身,66歲大家姐馬慧娟患有抑鬱和骨髓癌,2017年起不良於行需別人扶持。至於59歲幼妹馬慧琼患有中度智障,智商猶如1歲9個月的小孩,自幼二姊便肩負起照顧她的重任。二姊續指,幼妹只能表達「食飯」、「坐坐」等簡單詞彙,但不會經常地發脾氣。

二姊馬慧莊憶述,案發當晚清晨4時許遭敲門聲嘈醒,發現幼妹不在床上睡覺,大姊在客廳血流披面,左眼眼球突出,幼妹則回到房內坐在床上。大家姐告知二姊:「阿妹搣我!」

診斷大家姐馬慧娟傷勢的急診室醫生劉兆基(譯音)發現,傷者左眼不但玻璃體流出,而且瞳孔和眼角膜出現手指甲印,因此診斷左眼傷勢是外來創傷。劉同意辯方所指,倘若襲擊者在足夠的暴力,受害者反抗能力又低的話,赤手空拳挖眼是有可能發生的。

記者:蕭文軒

二姊( 中) 馬慧莊由社工陪伴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二姊( 中) 馬慧莊由社工陪伴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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