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陳婉玉大狀強調51萬只可說是「賄馮的心」 延8月14日裁決

2019-06-18 11:49

地産代理證供亦指馮陳兩人不時「卿卿我我」。
地産代理證供亦指馮陳兩人不時「卿卿我我」。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瀆職案,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在結案陳辭形容本案是一宗很簡單的案件,法庭在考慮案情時必須要考慮馮陳二人實是「夫妻」及「隠婚」的關係、這種關係正是本案獨特之處。余大狀強調,陳用51萬最多都是「賄馮的心」。主審法官游德康將案延至8月14日裁決。

余大狀指,控方在審訊中完全沒有挑戰馮陳之間的親密關係,正如馮所形容陳婉玉的性格較鴕鳥心態。余大狀懇請法官以人生經驗來處理本案,當然「法官閣下的人生經驗中沒有此情感瓜葛的經驗」,但仍希望法官閣下要理解就算有名分的兩夫妻未必都傾訴,相反非最親密的朋友,沒有名分的夫婦可以兩協插刀。

余大狀指,本案另一特點是陳的性格為人、她婚變和離婚後受到的打擊,以及她遇到馮後發展的一段真摯感情對於她的正面影響,加上陳馮情侶關係中兩者位置的懸殊,一個有婦之夫和一個非常需要感情支柱的女士、以上各點都會影響到法庭對於51萬性質的看法。

余大狀強調,本案的焦點在於控罪指控的時間,04年9月28日當天,陳是否為了馮的公職而給予該51萬呢?換言之、若馮並非身為公職人員的職責,陳會否向他提供該款項?

若然法庭不能夠穩妥地作出唯一合理推論,確定陳授予馮有關利益時的意念是和馮職位有關、法庭便不能確定陳存有控罪中所須的犯罪意圖。余大狀指,辯方基於當時陳馮情侶猶如夫妻的關係、所謂51萬的利益根本不舆馮的公務員工作或身分扯上任何關係。又指馮陳雖然必須將他們的親密關係保密、但仍然由獨立證人及客觀證明到他們的關係,可見二人親密程度溢於言表。

地産代理證供亦指馮陳兩人不時「卿卿我我」,感覺他們兩人有情侶關係。除了「睇樓」當拍拖之外、陳對馮的依附、亦可從陳唯唯諾諾的追隨著馮可見一斑。

余大狀指陳馮之間的關係本身已能完全地解釋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的性質。從人生經驗得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十分微妙、很多時很難用以偏概全的因素準確界定。有時有名分的反而互相猜度、無名分如膠似漆,同床異夢的比比皆是。

主審法官游徳康聆聽所有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大讚資深大狀余承章的書面陳詞「寫得好好」,余大狀回應稱「這是整個團隊一同參與」。


法庭記者:徐曉伊

陳婉玉大狀強調法庭需考慮馮陳二人實是「夫妻」關係。
陳婉玉大狀強調法庭需考慮馮陳二人實是「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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