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回應圍堵行動 李明逵︰拆的不是警總招牌 是破壞社會互信
2019-06-29 15:05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近日連續兩次大型圍堵灣仔警察總部,期間有人作出如向警徽擲雞蛋等惡意和侮辱性「拆招牌」行為。2004年以警務處處長身分遷入現時警察總部新綜合大樓的李明逵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對此感觸良多,直指示威者破壞的不是警總設施,而是社會間的互信和尊重。他主張對犯事者依法追究,以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李明逵這位前「一哥」在上世紀70年代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那些年,警署都是四面高牆,中間設有炮樓的建築,與外邊社會保持隔膜。「六、七十年代,香港警權突出,警民關係有壓力,但經過多年不斷改進,警察與市民愈來愈親近。警隊除執法外,也講求『警察服務』,以專業服務態度,負起保障市民責任。新警署的建築設計,著重開放和互動,正好反映這個轉變。」
李明逵表示,「面對警總圍堵和惡意破壞,警察出來果斷執法,驅散人群、拘捕滋事者,是責無旁貸。當晚警隊高度克制,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這樣專業的表現,值得大家贊揚。換了是其他發達國家,遇到同類事件,警方的反應肯定嚴厲得多。」
對於社會有聲音要求特赦及釋放被捕示威者,撤回「暴動」定性,及成立獨立委員會對警隊作出調查。李明逵強調香港最寶貴的基石在於「法治精神」。他支持警隊果斷執法,因為近日出現的示威活動,已超出表達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範圍,而是直接觸及執法的底線,超出社會與法律的容忍,警隊不能退讓,作出有效行動應對是理所當然。
他續指,特赦示威被捕人士,及撤回警方指「6.12」為「暴動」的聲明,皆涉及司法程序,法律對此有清晰的定義,不是警方,也不是任何一個政府負責人可以說了算,更加不是作為警民關係的解決方案。
李明逵表示︰「警察和關注事件的市民應該坐下來談,大家提出不同意見和方案,相信總可以找到辦法化解矛盾,修補關係。繞過法律去達成一個和解,香港便要犧牲行之有效、確保公平與安定、以法為依歸的機制,對此我不表贊同。」
對於「6.12」與兩次警總被圍事件,李明逵的態度是依法追究,警方要提出足夠證據,犯事者則要承擔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這樣才可以維護香港的根基——法治精神。
李明逵贊成對今次社會重大矛盾,作出一次全面性檢討,但反對有些人以「警方過分使用武力、處理不當」為前題,成立委員會只對執法的警察作出調查,這樣做的話,更無助於重新建立社會的互信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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