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回应围堵行动 李明逵︰拆的不是警总招牌 是破坏社会互信
2019-06-29 15:05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者近日连续两次大型围堵湾仔警察总部,期间有人作出如向警徽掷鸡蛋等恶意和侮辱性「拆招牌」行为。2004年以警务处处长身分迁入现时警察总部新综合大楼的李明逵接受《巴士的报》访问时对此感触良多,直指示威者破坏的不是警总设施,而是社会间的互信和尊重。他主张对犯事者依法追究,以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
李明逵这位前「一哥」在上世纪70年代加入警队,成为见习督察,那些年,警署都是四面高墙,中间设有炮楼的建筑,与外边社会保持隔膜。「六、七十年代,香港警权突出,警民关系有压力,但经过多年不断改进,警察与市民愈来愈亲近。警队除执法外,也讲求『警察服务』,以专业服务态度,负起保障市民责任。新警署的建筑设计,著重开放和互动,正好反映这个转变。」
李明逵表示,「面对警总围堵和恶意破坏,警察出来果断执法,驱散人群、拘捕滋事者,是责无旁贷。当晚警队高度克制,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这样专业的表现,值得大家赞扬。换了是其他发达国家,遇到同类事件,警方的反应肯定严厉得多。」
对于社会有声音要求特赦及释放被捕示威者,撤回「暴动」定性,及成立独立委员会对警队作出调查。李明逵强调香港最宝贵的基石在于「法治精神」。他支持警队果断执法,因为近日出现的示威活动,已超出表达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范围,而是直接触及执法的底线,超出社会与法律的容忍,警队不能退让,作出有效行动应对是理所当然。
他续指,特赦示威被捕人士,及撤回警方指「6.12」为「暴动」的声明,皆涉及司法程序,法律对此有清晰的定义,不是警方,也不是任何一个政府负责人可以说了算,更加不是作为警民关系的解决方案。
李明逵表示︰「警察和关注事件的市民应该坐下来谈,大家提出不同意见和方案,相信总可以找到办法化解矛盾,修补关系。绕过法律去达成一个和解,香港便要牺牲行之有效、确保公平与安定、以法为依归的机制,对此我不表赞同。」
对于「6.12」与两次警总被围事件,李明逵的态度是依法追究,警方要提出足够证据,犯事者则要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样才可以维护香港的根基——法治精神。
李明逵赞成对今次社会重大矛盾,作出一次全面性检讨,但反对有些人以「警方过分使用武力、处理不当」为前题,成立委员会只对执法的警察作出调查,这样做的话,更无助于重新建立社会的互信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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