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證過期無第三保 前港腳李志豪被罰5000元停牌一年
2019-07-08 14:00
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李志豪今年4月20日,聲稱因心急帶患病女兒看醫生,在禁區落客,遭巡警截查時揭發他沒有買第三者保險,行車證亦已過期,李志豪今在粉嶺法院承認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和在限制區內落客等3罪,共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停牌一年。
案情指,警員於今年4月20日下午,發現36歲被告李志豪駕車在元朗新元朗中心外的禁區落客,上前截查時發現私家車的行車證已逾期,車輛亦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李警誡下他表示急於帶女完求診。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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