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連鎖餐廳老闆呃員工1.8萬元 六旬男慣犯判囚28個月

2019-07-10 12:12

六旬男慣犯致電包括翠華餐廳等9間連鎖餐廳,訛稱自己是老闆或老闆的親友,進而騙取餐廳員工金錢。 資料圖片
六旬男慣犯致電包括翠華餐廳等9間連鎖餐廳,訛稱自己是老闆或老闆的親友,進而騙取餐廳員工金錢。 資料圖片

將近六旬男慣犯在2017至2018年致電包括翠華餐廳等9間連鎖餐廳,訛稱自己是老闆或老闆的親友,進而騙取員工繳交1.8萬元。男慣犯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法官指被告犯罪手法並非精密,但他不斷重犯類似罪行及利用易於受騙的人士,今於區域法院判其入獄28個月。

59歲被告劉炳基曾承諾把騙取的1.8萬港元全數賠償予受害餐廳,但被告在還押期間失去自由,只能靠朋友幫忙籌款,但最終仍不成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被告在16個月內9次使用相同手法去騙取涉案款項,手法並非精密,但特意挑選易於受騙的事主,被告亦有31次有關不誠實的案底,韋官介定被告是一名罔顧法紀的慣犯,最終判其監禁28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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