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發現懷孕 女教師否認到前度門外縱火
2019-08-01 19:40
女教師與男友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後,涉兩度到前男友居住單位門外燒報紙。女教師否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在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梁菀晴與前男友沈能基同住將軍澳景林邨一座大樓,二人在案發前曾因被告懷孕發生爭執。2018年6月8日晚上9時,沈的姐姐回家後,她檢查居住單位的門及鐵柵欄並發現它們妥當。同日晚上10時45分,沈母在單位外的地上發現灰燼遂報警,消防隊隊長到場後將該火警列為可疑。
沈與警員觀看裝在單位外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同日晚上約9時半,一名當時身穿藍色短褲,白色波鞋,面戴口罩的被告在案發地點以打火機點燃捲起的報紙後,將報紙丟到地上,並逃至防煙門。被告於晚上約10時半再次行至案發地點以相同方式犯案。被告最終在警員的埋伏下被捕。
沈作供時透露,被告和他居住同一大廈,二人於2017年8月成為情侶,於翌年2月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但二人亦有保持聯絡和見面。案發時,他收到家人來電稱家門口有燃燒過的灰燼,故他立即返回家中並報警。他回到住所後發現有2個灰燼痕跡,翻查安裝於鐵門閘上方閉路電視片段後,憑著片中犯案女子的衣著和身形,認出正是被告。
辯方盤問下,被告同意若不靠身形及衣著並不能認出片中女子為被告,質疑沈有固定印像,單憑衣著認定疑犯就是被告人。但沈表示記得被告有類似的淺藍色褲,有3至5對類似的鞋。
沈表示兩人2月分手時,對方從無提到懷孕一事,直至3月時被告才對他透露已懷孕。他提到被告曾向他出示驗孕棒,惟他直言「但唔代表係佢(被告)㗎嘛」。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454
更新時間: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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