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旺角再遊行」2人涉非法集結 首被告投訴遭警打
2019-08-05 17:25
上周六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旺角再遊行」示威活動再次演變為警民衝突,警方於行動中共拘捕24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齡介乎15至45歲,當中13名示威者今午分三宗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三宗案件的其中一宗案件涉及2人,2被告分別是李永豪(22歲,攝影師)、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36歲,菲律賓籍,舞蹈員),2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Pioquinto須菲律賓語翻譯。控方不反對保釋,獲裁判官批准。
大律師黃錦娟透露,李為攝影師,與父母同住,鑑於李的職業須出席婚禮或喜慶場地工作,故建議裁判官能下一個較寬鬆的宵禁令,從控方要求的晚上10時至早上7時,改為凌晨12時至早上6時,每星期只須到警處報到一次,2000元作現金擔保。黃大狀又透露,李在被捕時遭警方打面和腳。
Pioquinto自2008年來港,仼稱於香港迪士尼,案發時他只是路過回家,身上只有背包及手機。他透過黃大狀要求在8月15日至8月23日離港回菲律賓探親,又冀法庭能下較寬鬆的宵禁令,即凌晨12時至早上6時,每星期只須到警處報到一次,以2000元作現金釋保。
控方反對次被告本月中旬離港。雖然案件尚在調查中,但有指控指他涉嫌在警方屢次警示下仍不肯離開現場。
辯方反駁,次被告是一名旺角居民,當時他正歸家途中。他亦不諳本地廣東話,再加上當時情況混亂,有理由相信次被告當時不明白警方的訊息所以沒有離開,而且他沒有被搜出任何可疑物品。他的一名前同事願意為他作人事擔保。辯方又透露,相信本案會進行一段頗長的時間,而他有習慣每年回菲國探親2至3次。
裁判官批准2被告分別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每周三早上須至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至於首被告對警方的投訴,法庭將紀錄在案。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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