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旺角再游行」2人涉非法集结 首被告投诉遭警打
2019-08-05 17:25
上周六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旺角再游行」示威活动再次演变为警民冲突,警方于行动中共拘捕24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龄介乎15至45岁,当中13名示威者今午分三宗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三宗案件的其中一宗案件涉及2人,2被告分别是李永豪(22岁,摄影师)、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36岁,菲律宾籍,舞蹈员),2人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其中Pioquinto须菲律宾语翻译。控方不反对保释,获裁判官批准。
大律师黄锦娟透露,李为摄影师,与父母同住,鉴于李的职业须出席婚礼或喜庆场地工作,故建议裁判官能下一个较宽松的宵禁令,从控方要求的晚上10时至早上7时,改为凌晨12时至早上6时,每星期只须到警处报到一次,2000元作现金担保。黄大状又透露,李在被捕时遭警方打面和脚。
Pioquinto自2008年来港,仼称于香港迪士尼,案发时他只是路过回家,身上只有背包及手机。他透过黄大状要求在8月15日至8月23日离港回菲律宾探亲,又冀法庭能下较宽松的宵禁令,即凌晨12时至早上6时,每星期只须到警处报到一次,以2000元作现金释保。
控方反对次被告本月中旬离港。虽然案件尚在调查中,但有指控指他涉嫌在警方屡次警示下仍不肯离开现场。
辩方反驳,次被告是一名旺角居民,当时他正归家途中。他亦不谙本地广东话,再加上当时情况混乱,有理由相信次被告当时不明白警方的讯息所以没有离开,而且他没有被搜出任何可疑物品。他的一名前同事愿意为他作人事担保。辩方又透露,相信本案会进行一段颇长的时间,而他有习惯每年回菲国探亲2至3次。
裁判官批准2被告分别以现金2000元保释候讯。每周三早上须至警署报到,并遵守宵禁令。至于首被告对警方的投诉,法庭将纪录在案。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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