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爆眼少女未報案 警承諾:錄口供前唔拘捕

2019-08-13 18:52

少女在尖沙嘴警署外疑被射傷眼珠。資料圖片
少女在尖沙嘴警署外疑被射傷眼珠。資料圖片

剛過去的周日再有反修例示威,並爆發嚴重警民衝突,有少女疑被射爆眼珠,以及有警員喬裝不同人物混入示威者當中,作出拘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目前少女受傷事件眾說紛云,可能是布袋彈或彈叉所致,警方需要調查清楚事件,現時雖未接獲少女報警,但已正式開始調查。有記者問在向少女索取口供時會否同時以暴動罪名將其拘捕,李桂華則承諾未落口供前不會作出拘捕。

李續指,警方須得到女事主口供才能清楚調查方向,已透過醫院邀請事主向警方提供資料;又呼籲社會各界致電28605023,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目前媒體各版本的報道均有參考價值,警方將會從現場閉路電視等多方面搜證。

警方疑喬裝示威者周日在銅鑼灣作出拘捕,李桂華指,不可形容警方派出「臥底」,因臥底是會長時間與疑犯接觸溝通,當日只是行動上需要,喬裝成不同人物增加拘捕成效。李續指,根據情報來源,了解部分示威者有組織及多次使用暴力手段,故鎖定15名恐怖性及麻煩人物,令現場秩序恢復較順利。

傳媒又質疑警方拘捕時使用過度武力,李指當警方宣布拘捕時,疑犯拒捕並發難,用物體襲擊探員,警方才用適當武力制服;又指疑犯當場搜出彈叉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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