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哥涉地鐵非禮兩女乘客 一項非禮罪成判囚6星期
2019-08-19 13:18
六旬的士司機涉於5月時在地鐵車廂內非禮兩名女乘客,即的士司機站在兩女中間,他疑先用手肘胸擊事主X;其後再以報紙作遮掩,掏出陽具緊貼著事主Y的股溝。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接納事主Y的供詞,認為被告的確露出下體,再貼著Y的股溝非禮對方;但由於未能排除被告或因行車不穩,而撞到X的胸部,只裁定一項非禮罪,判囚6星期。
63歲被告郭文彪於34年前有一項相類刑事記錄,辯方求情表示,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犯案時並無直接肌膚接觸,黃官聞言「地鐵有咁嘅情況咩?」,辯方則解釋本案屬同類案情嚴重性較低。黃官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犯案時間亦有一定時間,但參考案例後判囚6星期。
黃官裁決時指,X作供時無法憶起案發時列車正在行駛抑或停下,不能排除被告因行車不穩,手肘意外觸碰到X的胸部,故裁定一項非禮罪脫。
而Y較早時口供指有如手背的軟物貼著自己股溝,但庭上則說明是硬物、Y向警員及地鐵職員指自己被侵犯兩下,庭上則供稱為3下,黃官認為Y在案發後面對同為男性的警員及地鐵職員,或因緊張而證供有所差異,但並非重大偏差,仍屬合理範圍。再者,辯方指被告不可能單手進行將陽具放回褲檔再拉上褲鏈的行為,但黃官查看被告的褲子材質偏硬,以及案發有一定時間長度,認為被告絕對可以單手進行。由於接納Y的供詞,裁定一項罪成。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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