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哥涉地铁非礼两女乘客 一项非礼罪成判囚6星期
2019-08-19 13:18
六旬的士司机涉于5月时在地铁车厢内非礼两名女乘客,即的士司机站在两女中间,他疑先用手肘胸击事主X;其后再以报纸作遮掩,掏出阳具紧贴著事主Y的股沟。他否认两项非礼罪,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黄国辉接纳事主Y的供词,认为被告的确露出下体,再贴著Y的股沟非礼对方;但由于未能排除被告或因行车不稳,而撞到X的胸部,只裁定一项非礼罪,判囚6星期。
63岁被告郭文彪于34年前有一项相类刑事记录,辩方求情表示,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犯案时并无直接肌肤接触,黄官闻言「地铁有咁嘅情况咩?」,辩方则解释本案属同类案情严重性较低。黄官指本案情节严重,被告犯案时间亦有一定时间,但参考案例后判囚6星期。
黄官裁决时指,X作供时无法忆起案发时列车正在行驶抑或停下,不能排除被告因行车不稳,手肘意外触碰到X的胸部,故裁定一项非礼罪脱。
而Y较早时口供指有如手背的软物贴著自己股沟,但庭上则说明是硬物、Y向警员及地铁职员指自己被侵犯两下,庭上则供称为3下,黄官认为Y在案发后面对同为男性的警员及地铁职员,或因紧张而证供有所差异,但并非重大偏差,仍属合理范围。再者,辩方指被告不可能单手进行将阳具放回裤档再拉上裤链的行为,但黄官查看被告的裤子材质偏硬,以及案发有一定时间长度,认为被告绝对可以单手进行。由于接纳Y的供词,裁定一项罪成。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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