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律師指引用《緊急法》開危險先例 憂引伸新刑法

2019-08-27 16:39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 法政匯思網頁圖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 法政匯思網頁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會否引用《緊急法》處理反修例紛爭時指,有責任檢視任何可以止暴制亂的法律。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若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會開了危險先例。

引用《緊急法》時,只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是屬於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就可訂立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整個過程不涉及立法會或一般立法程序。楊嘉瑋關注,若一旦引用緊急法,就可訂立任何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條例,包括管制刊物及通訊等,可說是接近毫無制肘,憂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是否屬於安全營商環境。他說,要如何制衡相信《基本法》可保障人權。

楊又說,條例過時、含糊,亦沒有「自動日落」的訂明,當引用後,要有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撤銷引用,才會終止。他提及條例在1922年訂立,至六七年暴動時,亦曾引用有關條例,而當年條例另有引伸新的刑法,令定罪數目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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