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律师指引用《紧急法》开危险先例 忧引伸新刑法

2019-08-27 16:39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 法政汇思网页图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 法政汇思网页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会否引用《紧急法》处理反修例纷争时指,有责任检视任何可以止暴制乱的法律。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认为,若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会开了危险先例。

引用《紧急法》时,只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是属于紧急或危害公安情况,就可订立任何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整个过程不涉及立法会或一般立法程序。杨嘉玮关注,若一旦引用紧急法,就可订立任何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条例,包括管制刊物及通讯等,可说是接近毫无制肘,忧令国际社会质疑香港是否属于安全营商环境。他说,要如何制衡相信《基本法》可保障人权。

杨又说,条例过时、含糊,亦没有「自动日落」的订明,当引用后,要有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宣布撤销引用,才会终止。他提及条例在1922年订立,至六七年暴动时,亦曾引用有关条例,而当年条例另有引伸新的刑法,令定罪数目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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