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報大數」網戀 28歲男非法性交罪成判囚10個月
2019-08-27 16:56
12歲女童玩網絡遊戲時虛報年齡,指自己已22歲或17歲,並與一名28歲居住上海的內地男發展情侶關係。內地男子來港見女友時曾兩度與女童在酒店性交,事件及後被女童母親揭發。內地男子今在區域法院就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10個月。法官透露女童創傷報告建議女童須接受心理輔導,以了解其在事件中的角色。
法官勞潔儀在判刑時透露,女童創傷報告顯示,事件並無為女童帶來嚴重傷害。女童不認為自己是受傷者,反而因男友被捕而感內疚,認為自己是背叛者。
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則指出,被告和女童見面前仍是一個處男,當女童向他報稱17歲時,因為女童外表成熟,他並沒有仼何懷疑。被告曾有2段戀情,但先後因工資低和投放太多時間於工作而遭分手。被告因年近30,故希望找到能結婚的關係,在女童向他訛稱她17歲時,被告曾嚴肅考慮問題並與父親商討,但因被女童樂觀的性格吸引而不能自拔。
勞官續指,被告透過網絡遊戲認識女童,二人隨後墮入愛河,被告是真心愛著女童並視之為未來的妻子。二人初次見面時,被告一時失控,情不自禁才犯案。隨後被告在女童的陪同下到機場準備返回上海,女童卻不願被告離開,方才表示自己只有12歲,被告因此決定留下來,並在女童母親向女童對質時,向其母表示自己會承擔一切。
勞官稱被告本可以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潛逃到內地,但他沒有這樣做,由此可見被告並沒打算剝削及利用未成年女童。考慮被告已深感悔意,亦將女童視為未來妻子,一時衝動犯案後卻願意承擔後果,被告被捕後表示合作,亦坦白承認一切,故一再扣減刑期,判處監禁10個月。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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