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女被捕人稱遭警員性侵為嚴重失實指控 警:事主感受屈可投訴

2019-08-28 18:32

戚夏瑜(左)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訴。
戚夏瑜(左)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訴。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未平息,並引發多次警民衝突。在本月11日,多區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拘捕,部分示威者在被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需要送院,當中6人骨折。

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新屋嶺是常設羈留設施,並指每間羈留室走廊亦貼有權利通知書參閱。她又指,警方會清晰講解被羈留人士的權利,而被羈留人士亦享有接受診治權利,值日官會詢間及肉眼檢視有否傷勢,如有需要盡快安排去最近公立醫院或診所治療。她強調,警方尊重被羈留人士的權利及私隱。

她亦澄清指,有人指控警員在行動中作出不同程度性侵,以及不必要肢體接觸,並傳出有女被捕人遭多名警員性侵,屬十分嚴重及失實指控。她強調,警方作出澄清並非要駁斥事主,只是想讓事件有公平調查,並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訴。而被問到警員於新屋嶺有否設立CCTV監控警員有否用私刑時,戚夏瑜表示,一般而言,CCTV拍攝範圍是整體通道,不會有CCTV拍攝面見室、羈留搜查室及淋浴地方,而新屋嶺作為短途羈留設施,並沒有CCTV拍攝以上地方。

另外,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則澄清指,有53人在被捕後送往新屋嶺,當中有39人成功與律師會面,其中36人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警誡,並有9人曾與律師見面多於一次。他續指,當日有3組律師曾到場,並指他們代表大數目的被捕者,其中兩組曾與被捕者會面,而一組律師則已離開。他又指,新屋嶺有多於一間律師房,並指律師在當日最初單獨會見被捕者,其後在律師提出要求,以及被捕者同意下,改以小組形式會見。

建立時間: 1744
更新時間: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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