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指女被捕人称遭警员性侵为严重失实指控 警:事主感受屈可投诉

2019-08-28 18:32

戚夏瑜(左)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诉。
戚夏瑜(左)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诉。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未平息,并引发多次警民冲突。在本月11日,多区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拘捕,部分示威者在被送往新屋岭扣留中心需要送院,当中6人骨折。

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新屋岭是常设羁留设施,并指每间羁留室走廊亦贴有权利通知书参阅。她又指,警方会清晰讲解被羁留人士的权利,而被羁留人士亦享有接受诊治权利,值日官会询间及肉眼检视有否伤势,如有需要尽快安排去最近公立医院或诊所治疗。她强调,警方尊重被羁留人士的权利及私隐。

她亦澄清指,有人指控警员在行动中作出不同程度性侵,以及不必要肢体接触,并传出有女被捕人遭多名警员性侵,属十分严重及失实指控。她强调,警方作出澄清并非要驳斥事主,只是想让事件有公平调查,并指若女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诉。而被问到警员于新屋岭有否设立CCTV监控警员有否用私刑时,戚夏瑜表示,一般而言,CCTV拍摄范围是整体通道,不会有CCTV拍摄面见室、羁留搜查室及淋浴地方,而新屋岭作为短途羁留设施,并没有CCTV拍摄以上地方。

另外,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则澄清指,有53人在被捕后送往新屋岭,当中有39人成功与律师会面,其中36人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警诫,并有9人曾与律师见面多于一次。他续指,当日有3组律师曾到场,并指他们代表大数目的被捕者,其中两组曾与被捕者会面,而一组律师则已离开。他又指,新屋岭有多于一间律师房,并指律师在当日最初单独会见被捕者,其后在律师提出要求,以及被捕者同意下,改以小组形式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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